1.依據「基隆市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辦法」辦理。
2.本案受理111年度辦理基隆市表演藝術活動補助申請,收件時間為110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申請書1式3份,請免備文親送或郵寄本局表演藝術科。
3.外場演出請以本市校園、社區及其他適合展演之場地辦理。
4.為提升使用安全性,本局辦理基隆文化中心場館整建工程,演出場地申請基隆文化中心者,通過審查暫定安排於111年下半年檔期演出,檔期如需配合政策或本市文化局辦理重要活動需調整時,由本局另行安排演出日期。
5.相關書表格式可至基隆市表演藝術網站(https://klneartsnew.klccab.gov.tw/)藝文補助/年度演出補助或本局網站(https://www.klccab.gov.tw/)表單文件下載/獎補助文件/基隆市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辦法及相關表單項下下載繕打。
6.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
本案洽詢:
表演藝術科 任小姐
電話:(02)2422-4170分機318
E-mail:adaren318@gmail.com
郵寄地址:20241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