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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14年基隆市表演藝術活動補助申請」於113/10/04-113/11/3受理申請,並依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2023-11-14

依據:「基隆市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補助項目:依據「基隆市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二、申請期間:受理申請113年度辦理之表演藝術活動,申請時間為113年10月4日至11月3日止,請先提出「線上表單申請」(https://reurl.cc/eyZVem),紙本文件包含申請書及相關文件1式3份,請免備文親送或寄至基隆市文化局表演藝術科,歡迎優秀的團體或個人踴躍申請。

三、資格條件:依據「基隆市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

     (一)年滿十六歲,從事表演藝術工作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依法設立之公司、團體、法人組織、文化事業機構或學校。

四、審查方式:依據「基隆市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

     (一)由文化局按申請單位提送之書面資料進行初審作業。

     (二)初審作業完成後,由文化局遴聘專家9至15人,組成審查小組召

         開審查會議,辦理實質審查。

     (三)審查重點,應包含藝術水準、活動效益、歷年績效、計畫之完備

         程度及可行性、經費及用途編列之合理性等。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依據「基隆市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每案補助經費上限為新臺幣30萬元整,文化局得視最終審查結果,調整補助名額與經費。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依114年度預算審定通過為主。

七、身分關係揭露表(如附件申請書):請詳閱填表說明。

八、紙本文件請用最新之申請書填寫,相關書表格式可至基隆市表演藝術網站/藝文補助/年度演出補助/申請表單下載。網址:https://reurl.cc/edobEm

九、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

十、受理申請之檔期期間為114年1月至12月,表演藝術中心場地安排,如遇例行休館(每周一)及其他文化局主辦或專案活動等需要,文化局保有檔期異動權,有關檔期安排事宜,可電洽02-24224170分機407翁小姐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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