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審查作業要點辦理。
二、主要受理115年1月至12月在澎湖縣辦理之各類型表演藝術活動,申請送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31日(四)止(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表件請至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所屬澎湖縣演藝廳網站下載運用https://hall.phhcc.gov.tw/home.jsp?id=4&act=view&dataserno=202506070001(澎湖縣演藝廳網站>書表下載>演藝活動申請審查作業要點及表單項下),免備文寄至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展演藝術科收,請依式填寫並請檢附申請表、計劃書1式5份,信封請加註「申請演藝活動徵選審查」、相關申請表件及電子檔案(請參閱上開要點第八點內容規定)等資料,請另以E-MAIL(寄至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承辦人員陳小姐信箱fs36160@phhcc.penghu.gov.tw)、雲端硬碟或光碟方式提供。
四、審查結果將另案通知各送件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