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南投縣政府文化局114年2月5日府文藝字第1140000658號函暨114年1月8日第三次修訂「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要點」辦理。
二、受理申請檔期及場地:
(一)檔期:115年1月份至6月份。
(二)場地: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廳(審查通過案件免場租費)。
三、即日起收件至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該局,逾時不候,審查結果另函通知各申請單位。
四、本案申請要點及相關表件請至該局網站 https://www.nthcc.gov.tw /便民服務/申辦服務/藝術科-南投縣政府演藝活動申請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