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為鼓勵影視業者取景拍攝影片,行銷本市優質形象,特辦理影視製作補助。
補助相關資訊,簡述如下,詳參附件:
1.申請期程:114年1月15日至114年3月14日。
2.補助金額:每部最高新臺幣三百萬元。
3.申請資格:依法登記之電視節目製作業、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電影片製作業、電影特效製作業、動畫影片製作業。經許可之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他類頻道供應事業、紀錄片類、電視電影類、電視動畫類之無線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之電視節目製作業。
4.申請程序:企劃書及相關申請文件、附件資料各1式10份,均以A4紙張直式橫書缮打、雙面影印,並於左側簡易裝訂成冊。備文以專用封面並以掛號信函送本府。請提供電子檔逕寄:2910@klcg.com.tw ,並來電(02-24201122分機2911)確認,始完成申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