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補助審查須知 」辦理。
二、收件時間自114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及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
三、受理申請之檔期期間為1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演出案。
四、嘉義市政府文化局音樂廳、演講廳因應耐震補強工程需要,於115年度不開放申請演出,請欲申請表演團隊注意整修時間,另文化廣場則正常開放。
五、另欲申請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補助之藝文團隊,請考量團隊演出型態,自行尋找於嘉義市政府所轄場域之適合演出地點後,再提案申請;演出時間及地點須由申請單位自行接洽及辦理場地租借,費用由申請者自行負擔,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不代為租借。
六、隨文檢附「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補助審查須知」1份,申請送件前請先詳閱;相關表件可於「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便民服務—表演申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