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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2年嘉義縣街頭藝人認證登記申請簡章
2023-04-28

申請資格

  • 凡本國年滿十六歲以上或外國藝文工作者及藝文團體均得為申請人。
  • 個人申請:凡有意於街頭展演之個人皆可申請。
  • 團體申請:申請時須填註團名,團體以10為限,並推派1人代表申請,且全體團員均須年滿16歲
  • 未滿20歲申請者,須附「嘉義縣街頭藝人未成年人報名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如附件四)。
  • 無「嘉義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作業要點」第十二條情事:街頭藝人因前條第四款至第七款事由,經本府廢止街頭藝人證者,自廢止街頭藝人證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再申請。(請詳見嘉義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作業要點) 。
  • 申請說明:
  • 申請時間:112年5月1日(一)至112年5月15日(一)止(郵戳為憑)。
  • 申請方式:
  1. 通訊報名:備妥申請表及相關附件,以掛號郵寄至「嘉義縣文化觀光局藝文推廣科」,並註明「申請112年嘉義縣街頭藝人-○○○,報名期限至5月15日(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通訊郵寄或親送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太子大道158號

連絡電話:(05)-362-8123 分機 361

  • 申請類別:每人同年度限登記一項,個人組每人限登記單一項目體組每人限登記一組同時登記個人及團體組以各一組為

1.音樂類:可於公共展演空間公開表演之各類樂器(純器樂)演奏,不含卡拉OK伴奏歌唱類

          2.舞蹈類:可於公共空間公開表演之各類舞蹈。

          3.戲劇類:可於公共空間公開表演之各類戲劇、雜耍等。

          4.民俗技藝類:可於公共空間公開表演之特技、扯鈴、行動藝術等。

          5.其他:可於公共空間現場創作及完成之繪畫、雕塑、手工藝品等,

       不含可食用之藝術創作(如捏麵人、造型吹糖等)

  • 報名應繳文件:申請表可上網至「嘉義縣文化觀光局官網>最新消息 >112年度嘉義縣街頭藝人認證登記申請」查詢下載或自行於本公告附件下載。
  • 申請表各項附件資料:
  1. 黏貼照片:三個月內2吋正面彩色證件照2張,1張黏貼於申請表,1張於背面註明姓名及電話,同申請表附上。
  2. 團體組另須黏貼1張於團員名單,照片不可為影印或彩色列印,須為沖洗照片。
  3. 黏貼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團體須檢附所有團員資料)。
  4. 展演照片3張:至少須有3次公開演出紀錄並附清晰照片佐證團體組全部成員皆須入鏡
  5. 外籍人士須檢附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合法居留證,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核發之開放式工作許可函(證)。
  6. 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
  • 其他注意事項:
  1. 申請者須參加本局辦理之街頭藝人工作坊。
  2. 領證日期:俟參與完成工作坊,請廠商製作街頭藝人證後,掛號寄送至報名表上之通訊地址(通訊地址請務必正確)
  3. 申請表請以中文或英文正楷謄寫或以電腦繕打,申請者須確保所填資料正確、詳實、清晰、有效,若因申請表所填資料錯誤、模糊或失效,致損失權益,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4. 檢附資料不齊全者,經本局通知須於截止時間內補件,未依本局指定期限內補件或違反各項規定及相關法規者,本局不予受理。
  5. 郵寄資料者送出後請與本局聯繫,確認本局人員是否收到;未來電確認者,如申請表件因故未能送達,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6. 辦理地點視報名收件情況(組數多寡)予以商借適當場地
  • 街頭藝人工作坊資訊:
  • 時間:預計112年6月或7月擇一假日辦理(再另行公告)
  • 地點:嘉義縣政府指定地點,視報名收件情況(組數多寡)予以商借適當場地。
  • 上述辦理日期及地點,視場地確認及講師時間許可日期,再另行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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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422-4170-8 傳真:(02)2427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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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申請登記須知請詳見法規與公告專區。
※申請線上展演空間,須持有街頭藝人證號,若尚無北北基桃街頭藝人證號,請至街頭藝人申請登記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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