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實施計畫
一、申請資格:
(一)年滿 16 歲以上(未滿 18 歲者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二)本國或外國個人或 10 人以下之團體。本國或外國藝文工作者以及
藝文團體均得為申請人,藝文團體須註明所屬團名,推派一人代
表申請。
(三)外籍人士或團體報名資格:
1.配偶為中華民國國籍人士,來臺依親者。
2.領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核發之街頭展演工作許可證者。
二、申請流程:詳網站。
三、申請繳交資料:
(一)個人申請表/團體申請表。
(二)郵局匯票 200 元。
(三)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著作財產權使用授權同意書。
(四)外籍人士:護照、簽證影本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核發之街頭展
演工作許可證者。
詳細資訊:台東藝文平台
112年度雲林縣街頭藝人申請登記
一、申請時間:112年 4 月10 日貣至 1112年 5 月 26 日 17:30 止(週一至週五)【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報名】
二、申請資格:
1.年滿十六歲以上中華民國國民,未成年人頇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2.外籍人士需領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合法居留證,或取得勞動部所核發之開放式工作許可函(證),始得申請。
三、申請方式:
1.請於申請報名時間內,於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網站「便民服務/表演藝術科」專區下載報名訊息及簡章。
2.填妥申請資料及備妥檢附之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以郵寄通訊之方式,並請隨附新臺幣 44 元之「回郵」,以掛號寄至「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表演藝術科」收,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 310 號,並請註明「街頭藝人申請登記報名」,報名日期以郵戳為憑。
3.報名費用:一律免費。
詳細資訊: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報名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