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藝人展演請務必遵守相關規定 若非合於法規之展演 歡迎民眾檢舉報案
近期本局頻接獲有關街頭藝人違規展演之情事,請街頭藝人展演務必遵守相關規定:
1.欲於本市進行展演之街頭藝人,應取得本市或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等所核發之有效街頭藝人許可證,並依規申請展演場地許可。
2.本市目前街頭藝人合法展演場地請依「基隆市表演藝術」網站街頭藝人項下之展演空間公告為準。
3.建議街頭藝人展演時,配戴相關證件或於明顯處揭露證號,俾利查驗。
敬請各位街頭藝人依本市「基隆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申請許可證及展演場地。
另,非於本市開放街頭藝人展演之空間,若有違規進行展演並接受打賞之情事,不論是否為街頭藝人,相關單位會依法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