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街頭藝人8/26起開放展演,惟展演者仍須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文化部各項防疫指引:
(一)視覺及工藝藝術類
1、展演者配戴口罩。
2、觀眾實聯制。
(二)表演藝術類
1、明確劃分展演區、觀眾區,且兩者需距離3公尺以上。
2、觀眾實聯制。
3、有座椅須間隔座或梅花座,無座椅觀眾間維持1公尺以上。
4、脫口罩表演者須於演出前提供演出7日內快篩、PCR陰性證明或已接種疫苗逾14日證明文件(3擇1)。
傳真電話:(02)24274192、mail:amanda00000000@mail.klcg.gov.tw
***展演者1922簡訊實聯制掃碼註冊操作說明https://udn.com/news/story/7086/5473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