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中華民國114年2月11日傳藝營推字第1143000418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徵選內容如下:
(一) 以國小學童為對象。
(二)以演藝團體進校演出方式,創造國小學童欣賞傳統表演藝術演出機會。
(三)演出內容需為運用國家語言(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之傳統表演藝術演出 (如歌仔戲、布袋戲、客家戲、歌謠、說唱、原住民古謠……等)。
(四)編排適齡之劇目及演出內容,除了演出外,並加入解說、教唱、示範等互動體驗教學,引發學童興趣及帶動學習。
(五)每團核定經費以60萬元為上限。
(六)每一申請計畫參與學校數以至少10校為原則,其中偏鄉地區學校數需至少1校;總參與學生數以至少1,000人為原則。
(七) 本計畫依政府採購法及文化藝術採購辦法辦理限制性招標。入選團隊須配合提供相關文件完成議價及簽訂契約等行政程序,有關計畫執行、撥款及核銷事宜依契約規定辦理。
三、申請方式:採書面申請。本案申請表格請至本中心網站查詢及下載使用(http://www.ncfta.gov.tw)
四、受理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