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基隆市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補助項目:依據「基隆市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辦法」第十條規定辦理。
二、申請期間:本案受理112年度辦理之表演藝術活動,收件時間為111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申請書1式3份,請免備文親送或寄至本局表演藝術科,歡迎有興趣之演藝團隊踴躍參加。
三、資格條件:依據「基隆市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
四、審查方式:依據「基隆市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依據「基隆市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辦法」第十條規定辦理。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依112年度預算審定通過為主。
七、身分關係揭露表(如附件申請書):請詳閱填表說明。
八、相關書表格式可至基隆市表演藝術網站(https://klneartsnew.klccab.gov.tw/)藝文補助/年度演出補助或本局網站(https://www.klccab.gov.tw/)表單文件下載/獎補助文件/基隆市表演藝術補助辦法項下下載繕打。
九、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
十、受理申請之檔期期間為112年1月至12月,如因劇場進行保養及其他專案活動等需要,本局保有檔期異動權。
本案洽詢:
表演藝術科 任小姐
電話:(02)2422-4170分機318
E-mail:adaren318@gmail.com
郵寄地址:20241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