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活動展演期程:1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
二、受理活動地點:屏東演藝廳(音樂廳及實驗劇場)、屏東藝術館。
三、申請期間: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
四、注意事項:
(一)本次申請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請於屏東縣政府文化處表演藝術活動場地及補助案申請系統(網址:http://venuehire.cultural.pthg.gov.tw/)辦理註冊及申請。
(二)申請者註冊後,需經管理者審核通過後始能辦理申請作業。
(三)立案登記證、切結書、著作權暨授權書等資料上傳前請確認正確性,上傳後即不可修改。
(四)申請作業須於申請截止日當日23:59前成功上傳(以系統收到申請案之時間為依據),不得因傳送延誤而提出異議,敬請提早完成申請程序,以免接近截止時間網路擁塞,影響權益。
(五)資料補件將透過本系統通知,請留意申請時所提供的Email,並於系統通知期限內補齊,逾期視為未完成申請。
(六)申請之相關文件及影像資料內容若涉及著作權問題,申請單位自行取得授權並負責。
(七)其他相關問題洽詢
場地租借:08-7227699*176李小姐
補助案申請:08-7227699*175 曹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