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補助審查須知」辦理。 二、收件時間自114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及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 三、受理申請之檔期期間為114年7月1日至12月7日,暫不受理預提跨年度申請,如因音樂廳辦理保養及其他專案活動等需要,本局保有檔期異動權。 四、隨文檢附「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補助審查須知」1份,申請送件前請先詳閱;相關表件可於「本局網站—便民服務—表演申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