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案補助總額新台幣三十萬元整,補助對象為全國演藝團體與各學校藝文團體。
二、收件期間即日起至4月30日止,申請之演藝活動須於114年8月至115年7月間辦理。
三、每一團體每年申請一場次為限,以新台幣3至5萬元為原則。
四、申請表單請至「該會網站/文化補助」項下查詢。(https://www.cacf.org.tw/pages/sup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