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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113年度第三次徵件
2024-04-02

一、為加強音樂、戲劇、舞蹈等相關表演藝術團隊合作以活用桃園米操劇場場地空間,營造並建立自身特色及提升市內多元展演能量,特訂定旨揭要點。

二、申請資格:合法立案之團提及法人(不包括政府機關、政黨、公司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各級學校、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表演工作者。

三、申請項目:

  1. 音樂、戲劇、舞蹈等表演藝術項目。
  2. 表演藝術教育推廣活動。
  3. 其他經本局同意之文化藝術相關活動。
  4. 本府其他單位辦理並經本局同意之活動。

四、本次申請收件日期:公告日起至4月29日(一)止。

五、本次開放本場館可申請空間及可預登檔期:

  1. 可申請空間:B棟小劇場、C棟小型工作空間。
  2. 可預登檔期:113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六、詳細資訊請洽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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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422-4170-8 傳真:(02)2427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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