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強音樂、戲劇、舞蹈等相關表演藝術團隊合作以活用桃園米操劇場場地空間,營造並建立自身特色及提升市內多元展演能量,特訂定旨揭要點。
二、申請資格:合法立案之團提及法人(不包括政府機關、政黨、公司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各級學校、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表演工作者。
三、申請項目:
四、本次申請收件日期:公告日起至4月29日(一)止。
五、本次開放本場館可申請空間及可預登檔期:
1. 可申請空間:B棟小劇場、C棟小型工作空間。
2. 可預登檔期:113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六、詳細資訊請洽官網